前往校规 校规 第56条(优秀学生)、教务运营规定第2节优秀学生 最低资格 新生中具备毕业条件、所有学期取得学分都在17(毕业学分为135以上时为18)学分以上(4学年无限制,外国大学交换学期的学分认定为12学分以上)、无F等级、品行端正且成绩优异的学生 类型和标准 毕业优等生:总成绩平均评分在3.75以上的学生 毕业最优等生:总成绩平均评分在4.00以上的学生 毕业特优生:总成绩平均评分非常优秀的学生中由学部(学院)推荐的学生 褒奖 优秀毕业生会分别在学籍簿和毕业证书上记载相应事实 毕业特优生会进行表彰 注意事项 超出上课年限的学生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咨询电话 一般咨询:所属学部行政室 校内电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