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学年第二学期提前毕业申请通知
※ 关于2024年3月1日起提前毕业相关规定修订通知
* 绩点条件放宽为提前毕业“申请资格”(依据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第58条第2款),最终提前毕业仍需满足原绩点4.0以上要求(同规第58条第3款)。此次修订旨在扩大绩点预期为4.0学生的提前毕业申请机会,敬请知悉。
◎ 提前毕业申请时间:2025年9月1日(星期一)10:00 ~ 9月19日(星期五)17:00止
◎ 提前毕业相关规定
※ 《学则》第4章第41条(毕业要求)、第42条(学位授予)
《学士学位管理规定》第5章第56条(毕业基本条件)、第57条(毕业所需学分)、
第58条(提前毕业:一般)、第59条(提前毕业:特别)
◎ 提前毕业对象排除
◎ 共同注意事项
◎ 提前毕业:一般
· 所有修读课程无F等级记录,且在第5学期或第6学期结束前取得108学分以上(若所属专业毕业要求为135学分:需取得112学分;毕业要求为140学分:需取得117学分),总平均绩点须达3.85以上。
※ 成绩计算标准为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,包括重修、放弃已修学分等情况中已删除的成绩记录也将计入(即以教务系统中完整成绩为准)
※ 即使今后进行重修,若曾有F等级记录,则不可申请提前毕业
(F等级不计入已修学分,因此也无法通过“放弃已修学分”方式删除)
※ 若因申请毕业预定证明书需尽快完成提前毕业审核,请联系所属学院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a. 符合《学士学位管理规定》第56条与第57条所规定的毕业条件。
b. 所有修读课程无F等级记录,且总平均绩点达到4.00以上。
※ 成绩以学生所修所有课程为准,包括重修及放弃已修学分等情况中被删除的原始成绩(以教务系统中的完整成绩为准)。
※ 即使今后进行了重修,若曾有F等级记录,则不可申请提前毕业。
(F等级不计入已修学分,因此亦不可通过“放弃已修学分”方式删除)
◎ 提前毕业:特别类型
· 已被录取为普通研究生院本硕连读课程的学生
· 其他申请资格与一般提前毕业者相同
※ 即使已被录取为本硕连读课程,若未申请提前毕业,则无法提前毕业,因此必须提交申请。
2. 普通研究生院本硕连读课程学生的提前毕业标准:与一般提前毕业标准相同
* 提交材料 [提前毕业(特别)]:
① 提前毕业申请书 1份
② 硕士课程录取推荐书复印件 1份
※ 请下载并使用下方附件中的两份表格
2025.08.26
教务学务组